兵团出台《实施意见》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
让历史文化资源“留下来”“活起来”
乌鲁木齐讯(兵团日报全媒体记者陈琼)兵团日前印发《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实施意见》(以下简称《实施意见》),推动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,推进文化润疆工程,让历史文化资源“留下来”“活起来”。
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镇建设处副处长吴岩介绍,《实施意见》共5部分19条,就构建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、加强保护利用传承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、完善保障措施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。
《实施意见》强调,建立分类科学、保护有力、管理有效的兵团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,建立健全兵团历史文化名城、名镇(团)、名村(连)、街区申报和保护管理制度,重点加强对体现“屯”“垦”“戍”功能的军垦特色的各类历史文化资源的发掘认定和保护利用;坚持以用促保,让历史文化遗产在有效利用中成为师市、团场和连队的特色标识和公众的时代记忆;加强对兵团各类历史文化遗产的研究阐释,多层次、全方位、持续性挖掘其历史故事、文化价值、精神内涵。
《实施意见》明确,到2025年,初步构建多层级、多要素的兵团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,城乡历史文化遗产基本做到应保尽保;批准公布一批兵团历史文化名城、名镇(团)、名村(连)、街区,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活化利用经验;建设性破坏行为得到明显遏制,基本形成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融入城乡建设的格局。
《兵团日报》(2022年11月6日第1版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