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西北五省(区)统一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

来源:天山网-新疆日报时间:2023-10-30 20:00:57 作者: 编辑:郭辰雨 责任编辑:杨波

西北五省(区)统一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

乌鲁木齐讯(天山网-新疆日报记者冉虎)记者从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获悉:12月1日起,《西北五省(区)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》施行。这意味着新疆、陕西、甘肃、青海、宁夏五省(区)将实现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统一。

“《西北五省(区)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》由西北五省(区)税务局联合制定并印发。”新疆税务局政策法规处处长葛刚介绍,内容涵盖税务登记、账簿凭证、纳税申报、税款征收、税务检查、发票及票证管理、纳税担保等7大类52个事项。

在裁量基准联合制定过程中,新疆税务局采取实地走访、书面调研、电话问卷、座谈会等形式,广泛征集基层税务机关意见,重点征集跨区域生产经营纳税人缴费人等意见,确保提出的意见切实符合实际。

据了解,《西北五省(区)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》对52个事项所涉及的违法行为在法律框架内进行了细化和量化;在严格执法的前提下,对危害后果轻微的违法行为倡导以签订承诺书方式教育、引导、督促纳税人自觉守法。

同时,《西北五省(区)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》综合考量违法行为的方法手段、改正情节、违法次数、过错性质、危害后果等,合理划分阶次,力求裁量基准公平公正合理。

在具体操作上,采取“定额+幅度”模式,对部分处罚事项设置了定额处罚与幅度处罚相结合的处罚基准,促进更加规范统一,最大限度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。

《西北五省(区)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》施行后,西北五省(区)原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同时废止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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