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五师博乐垦区诉调委诉前调解一起涉农矛盾纠纷

来源:胡杨网时间:2024-02-08 18:34:07 作者: 编辑:马玉琪 责任编辑:杨波

五师博乐垦区诉调委诉前调解一起涉农矛盾纠纷

博乐讯(侯宝成、王世民)2月6日,当事人王某对五师博乐垦区诉调对接调委会调解员说:“感谢你们,通过你们的调解,拖欠了我近三年的26万元葡萄内包装款对方已于2月3日全部支付给我了。

此案发生在2021年8月至10月期间,当时王某给五师双河市某农民专业合作社供货葡萄内包装,合作社应支付王某葡萄内包装款244728元,合作社法定代表人史某给王某出具欠条一份,载明欠王某2021葡萄内包装款244728元,约定该款项于2023年12月30日前全部付清。但是合同约定逾期后,经王某多次催要无果,遂将对方诉至博乐垦区人民法院,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货款并承担违约逾期利息共计26万元。

博乐垦区人民法院受理该案后,按调解前置的原则,经征求原被告双方同意,将此案件委托给五师博乐垦区诉调对接调委会进行诉前调解。接到委托调解函后,博乐垦区诉调委调解员决定采取“面对面”的方式进行调解。在掌握事实的基础上,调解员针对欠款人的错误认识,对其动之以情、晓之以理,告知如果不及时支付欠款,既会输了感情,也会丢了诚信、失了人品,建议履行合同约定,将欠王某的款项尽快归还。基于王某诉讼案件的标的、当事人偿付能力和诉讼成本等因素,调解员提出合理的调解方案。经过充分协商,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调解协议,矛盾纠纷得以化解。

判决不是案件的终点,事后调解员进行了案件回访,了解协议的履约情况,于是就出现了本文开头的那一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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