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无证电焊引火灾,拘留3日!

来源: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时间:2026-07-27 18:16:34 作者: 编辑:蔡宇坤(实习) 责任编辑:杨波

无证电焊引火灾,拘留3日!

近日,广西南宁西乡塘区一铁皮棚发生火灾

火灾造成部分铁皮棚倒塌

机器设备、床垫、海绵等物品烧毁

所幸无人员伤亡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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▲火灾现场

经核查

起火原因为李某某违规进行电焊作业

焊渣掉落至地面引燃周围可燃物

导致蔓延成灾


经调查,李某某未持有特种行业操作证

在电焊作业过程中

既未清理作业区域可燃物

也未采取有效防火措施

导致焊渣掉落到原料区

引燃存放的海绵、布料等可燃物

最终酿成火灾

根据相关法律

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李某某行政拘留3日的处罚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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▲现场使用的电焊机

违规动火

极易引发安全事故

相关责任人要承担法律责任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》

第二十一条规定: 

禁止在具有火灾、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、使用明火。因施工等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,应当按照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,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;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。进行电焊、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,必须持证上岗,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。

第六十三条规定:

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、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、使用明火的,处警告或五百元以下罚款,情节严重的,处五日以下拘留

……

第六十四条规定:

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,冒险作业的,尚不构成犯罪的,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;情节较轻的,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

动火作业前应办理审批手续

作业人员要持证上岗

作业时要规范操作

电焊气割作业“十不准”请牢记

↓↓↓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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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:广西消防

制作:中国应急管理报社融媒体工作部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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