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7年7月18日,国务院办公厅印发《中央企业公司制改制工作实施方案》(以下简称《方案》)。2017年底前,国资委监管的中央企业,除中央金融、文化企业之外,全部完成公司制改制工作,形成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灵活高效的市场化经营机制。
《方案》指出,公司制是现代企业制度的有效组织形式,是建立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的必要条件。要加快推动中央企业完成公司制改制,在划拨土地处置、税收优惠、工商变更登记和资质资格承继等方面给予相关政策支持。
《方案》强调,统筹推进公司制改制。一是要加强党对改制工作的组织领导,确保党的领导、党的建设在企业改制中得到充分体现和切实加强。二是要建设现代企业制度,以推进董事会建设为重点,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统一起来。三是要完善市场化经营机制。不断深化劳动、人事、分配三项制度改革。四是要严格履行决策批准程序,切实防止国有资产流失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