兵团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印发实施
乌鲁木齐讯(兵团日报全媒体记者秦俊伟、通讯员王莹)近日,兵团党委办公厅印发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辐射事故应急预案》(以下简称《预案》),填补了兵团辐射事故应急领域的制度空白,兵团核与辐射领域再次取得新的“零的突破”。
《预案》主要内容包括总则、事故分级、组织体系及职责、监控与预防、信息报告与通报、应急响应、后期处理、保障措施、附则等9个章节。
《预案》适用于在兵团辖区内发生,以及在兵团辖区外发生可能波及到兵团的辐射事故应急处置,主要包括核技术利用、放射源(放射性废物)处理、贮存和处置、放射性物品运输、铀(钍)矿开采冶炼、国内外航天器坠落造成的环境放射性污染事件,可能对兵团辖区环境造成辐射影响的辖区外、境外核与辐射事故及事件等。
《预案》根据辐射事故的性质、严重程度、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,将辐射事故分为特别重大辐射事故、重大辐射事故、较大辐射事故和一般辐射事故4个等级。
《预案》充分结合兵团辐射环境现状,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,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兵团辐射事故应急体系,科学有效应对辐射事故,保护公众和从业人员的安全和健康,保障辐射环境安全,促进兵团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,维护社会安全稳定提供了良好的制度保障。